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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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2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1-1
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XYZH/2026CDAA1B014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以下简称川恒股份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 司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 并 于 2026 年 4 月 9 日 出 具 了
XYZH/2026CDAA1B0139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川恒
股份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川恒股份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
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川恒股份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川恒股份公
司 2025 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川恒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
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川恒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川恒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
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
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川恒股份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专项说明(续) XYZH/2026CDAA1B014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专项说明仅供川恒股份公司为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
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四月九日
使用
报告
出具
限于
仅
用
使
告
报
具
出
于
限
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