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贵州
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说明
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多家上市
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
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建筑业等,具有丰富的项目审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
况如下:
目经理就年度审计事项(包括预审)开展审前沟通。
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对下一步年审工作的开展提出建议。
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
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整、清晰、及时。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