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
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 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多家上市
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
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建筑业等,具有丰富的项目审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同时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审慎履行审计职责,并就年审事项形成如下意见:
信永中和审计了本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信永中和认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所载资料与审计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
公司认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