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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4685 号
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厦精密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夏厦精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夏厦精密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夏厦精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
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夏厦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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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夏厦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夏厦精密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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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9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5,5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3.63 元,共计募集资金 831,265,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1,375,9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79,889,100.00 元,已由主承
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
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2,500,000.00 元和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
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7,432,602.06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49,956,497.9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3〕60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4,995.65
项目投入 B1 55,795.9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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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C1 16,568.2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97.63
项目投入 D1=B1+C1 72,364.1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44.3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575.8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注] F 3,575.88
差异 G=E-F
[注]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夏厦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分别与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北仑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 3,575.88 万元。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575.88 万元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实际募集资金已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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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及
否 19,000.00 18,995.65 1,911.56 19,230.16 101.23 2025 年 8 月 31 日 不适用 否
偿还银行贷款
合 计 - 75,000.00 74,995.65 16,568.24 72,364.15 - - 217.9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期没有发生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每笔理财产品到期后均及时收回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投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资理财产品已全部收回。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575.8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存在节余募
集资金的原因:1.公司在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及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
需要,坚持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在保障项目质量的基础上,审慎安排资金使用,强化对项目各环节费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的管控与监督,合理调配和优化各项资源,有效控制和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及相关支出。2.募集资金在银行专
户存放期间产生了相应的利息收入。3.项目存在预估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主要系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
等支付时间周期较长,按照合同付款节奏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及质保金等满足
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支付。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575.8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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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年产 30 万套新能源汽车驱动减速机构项目,年产 40 万套新能源汽车三合一变速器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 7.2 万套工业机器人新结构减速器技术改造
项目相关设备分别于 2025 年 8 月、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满 1 年,无法比较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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