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
则的相关规定,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红伟女士、王继生先生和代婧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红伟女士、王继生先生和代婧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张红伟女士、王继生先生和代婧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