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省自
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机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对《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贡中友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
限公司、成都运机投资有限公司、运机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华运智远(成都)
科技有限公司、运机(唐山)装备有限公司、运机(海南)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睿启捷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德普重工有限公司、山东欧瑞安电气有限公司、
运机集团几内亚工程有限公司、威利输送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
位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之比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发展战略、生
产经营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财务会计控制管理、关联交
易管理、资金活动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投资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固定资产
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生产与质量管理、存
货与仓储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资产安全性风险、应收账款风险、产品
质量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
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
(以下简称“评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等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 资产总额的 1.0%<财务报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资
潜在错报 产总额的 5.0% 告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产总额的 1.0%
营业收入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 营业收入总额的 1.0%≤财 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营
潜在错报 业收入总额的 5.0% 务报告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业收入总额的 1.0%
总额的 5.0%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重要缺陷 没有相应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 接 或 间 接 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净资产的 0.5%<直接或间接 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 ﹥净资产的 1% 的经济损失≤净资产的 1% 净资产的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决策失误;
(3)重要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重大缺陷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7)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1)个别事件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
(2)决策失误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
重要缺陷 (3)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
(4)重要业务制度不完善。
一般缺陷 不属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范畴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
(容诚审字[2026]518Z0406 号)认为:公司于 2025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会议资料、各项业务及管理制度、2025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省自贡运输
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406 号)等文
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出具的《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