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安永华明”)2025 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数据保
护和信息安全、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
独立性方面,安永华明审计人员未在本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
用外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
投资情况,审计人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安永
华明及其审计人员遵守了独立性原则,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
专业性方面,安永华明审计人员具备实施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知
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计划、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2026 年 3 月 31 日,审计委员会
与安永华明沟通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结果等相关事项,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财务部分)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矿资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
计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能
够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工作严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