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00:2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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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切
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
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
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目标及盈利规模、公司财务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
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
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
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当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即为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 0.1 元;
  (2)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2 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资产 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
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及以上的事项。
  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
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 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最近 3 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
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
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
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原则上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
形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并结合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原则上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定期报告的同时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
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
可以不经审计。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审议批准。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可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通、
筹划股东接待日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
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
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结合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意见。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并经 2/3 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
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股
东会审议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
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六、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
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要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予以调整,以明确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
  七、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三)本规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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