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
行了监督职责,现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
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并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立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
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
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
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年审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点关注问题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
对于年审过程中重点关注问题及进展情况的汇报。
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
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了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特此报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