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
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年年报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事中沟通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就
通。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本公司年报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
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完整性考虑,同
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2025 年 4 月 7 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年年报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事前沟通会,认真听取了立信就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的审计计划。会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讨论,对
行了沟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审计委员会董事签字:
周 兰: 姜 锋:
潘传平: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