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
公司对立信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
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
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经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
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
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
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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