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0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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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6-015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
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
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
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
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
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
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
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
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
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
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因公司目前未开展期货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前年度
和可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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