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
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开展工作,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
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分别为独立董事陈来先生、解光军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吴文彬先生,召集人为独立董
事陈来先生。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增选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增选黄绮汶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
员,任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陈来先生、解光军先生、黄绮汶女士和非独立董事吴文彬先生,
召集人为独立董事陈来先生。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各位
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履行职责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以下议案:
告的议案》;
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各 项 议 案 均 审 议
告的议案》; 通过,不存在否决 无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的情况。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各项议案均审议
审议以下议案: 通过,不存在否决 无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以下议案:
各项议案均审议
通过,不存在否决 无
议案的情况。
议案》;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各项议案均审议
通过,不存在否决 无
月 20 日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
议案的情况。
案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各项议案均审议
通过,不存在否决 无
月 29 日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的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以下议案:
各项议案均审议
通过,不存在否决 无
月 21 日 案》;
议案的情况。
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进行了
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法律要求的条件,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审计工作专业知识
和相关职业证书,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工作
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外部审计机构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
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履职规范及要求,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与审计机构就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及时关注审计工作进展,协
助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六)审议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
了审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与经验,为董事会
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充分发挥了监督、指导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财务规范。
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
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
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