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2025 年度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刘宁、龚海燕、
RONHHUI WU,其中刘宁、龚海燕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会计专业人士刘宁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共召开七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 9 项议案。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等 15 项议案。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总结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经董事会审议、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在外部审计过程中,我们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估,就审计关键问题和事项、重
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适用等,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切实履行对公
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报告的编制提出专业建议。
门工作的开展,从内审部门独立性、内审人员的工作开展等方面,对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进行指导。
财务报告,为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供有效监督。
相关部门,并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建设等
问题,提出专业性建议,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
建设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
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配合外部审
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的自查、分析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条件。审议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提供了
必要有效的监督。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参与
和审议审计委员会议案,并发挥了指导、监督、协调作用,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
审核,强化与内审部门、外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公司内控体系更加完善,
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推动公司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公司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