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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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母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淮安晨化新材料有限公司、扬州晨化新材料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晨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江苏大江新材料化工有限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75%,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资源管理、内部审计机构、资金的内部控制、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
管理、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对
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及工程项目实施的
内部控制。
资金的内部控制、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固定资
产购置及工程项目实施。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设置齐全,董事会领导下的
管理层健全完整,并明确了股东会和股东、董事会和董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
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与经理层之间权
责分明、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科学决策、协调运作。
(2)组织机构
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从利于减少管理层级和提高管理效能、避免机构
重叠和效率低下的前提下,设立了董事会负责制的内部机构设置,各职能部门
和分支机构职责权限明确,相互牵制,权责利明确,为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创
造良好条件,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
(3)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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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审核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此外,公司已建立多项人事管理制度,如《人力资源部工作管理办法》、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方案》等,对人员录用、员工培训、工资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等进行
了详细规定,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
(4)内部审计机构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其中专职审计人员四名,专职审计
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审计部按照年初制定
的审计计划,通过开展常规审计、专项审计等工作,对公司总部各部门、子公
司是否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运作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审计中发现的内部控制
缺陷及时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建议。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
和个人的干涉。
(5)资金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资金使用审批
权限及支付办法》对公司资金收支进行控制。公司采取集权式的财务管理模式,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部负责整个公司的资金筹集、资金调度,子公司定
期申报资金计划后,由财务部核定后划拨。
公司建立了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
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禁
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6)销售与收款
公司对涉及销售与收款的各个环节如销售预测、定价原则、订单处理、销
售合同的评审、销售合同的签订及发货、销售合同的管理、货款结算及回笼、
运营服务、应收账款的处理程序以及坏账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在职责分工方面,销售部负责管理客户的开发、销售合同的签订及发货、
销售业务团队的日常运营业务,销售货款的结算和催收;采购部负责原材料采
购的具体事宜;财务部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开具销售发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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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货款回收。
(7)采购与付款
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管理办法》、《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及支付办法》对
采购与付款流程进行控制,对原料与设备申购、供应商选择评定、采购计划、
采购订单、实施采购、仓储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的日常采购业务主要对象是原材料,如:环氧丙烷、环氧乙烷、三氯
氧磷等。由公司采购部进行集中采购,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应时间节点对供
应商进行评选,根据各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价格等因素确定合作供应商。
在付款控制上,实施采购的业务部门凭供应商提供商品或者劳务的原始凭证及
公司开出的入库证明,经过部门主管领导、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等审批后,
财务部出纳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给供应商。
(8)资产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
对接触、使用资产(特别是现金、票据和存货等易变现资产)进行记录,包括
会计记录和业务记录均有适当的保护措施,对各项实物资产从购建的审批权限、
询价、订货到验收、入账、维护、保养、盘点、内部调拨、报废清理等全过程
实施监控。公司定期对应收款项、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等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损失进行调查,对于发生减值或跌价迹象的,严格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9)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
公司制定了《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为规范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
公司对子公司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
方面的管理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公司拥有对子公司管理层及关键管理岗位的任
免、调派、考核权,通过向子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以加强
管理;通过内部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控股子公司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督,
及时掌握经营管理情况。各子公司对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遵照执行。
(10)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在制度中对关联交易需遵循的原则及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以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认定、审查和决策程序、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 2025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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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
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会、董事会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中对担保对象、担保的审查与审批、担
保的权限、担保合同的订立及风险管理、担保的信息披露等作了详细规定。公
司 2025 年度无对外担保事项。
(12)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
公司为了加强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
和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制定了《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
(13)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确保信息披
露的公平性,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披露标准、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等,并根据监管机构要求适时修订完善,严格贯彻
执行。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事项沟通进行全程、有效的控制,以确保信
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
(14)对固定资产购置及工程项目实施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购置及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固定资产
采购及工程项目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加强固定资产采购及工程
项目的日常管理。公司对固定资产采购及工程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并经六个流程进行实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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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定。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的财务报表使其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10%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 5%≤错报<利润总额 10%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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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
(2)定量标准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损失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重要缺陷 人民币 500 万元≤损失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一般缺陷 损失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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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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