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傅衍先生、陈建华先生、刘标先生提供的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傅衍先生、陈建华先生、刘标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任职,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