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的评估报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
牌公司客户 166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管
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 100 万元,
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
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
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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