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
核查意见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 122 名激励对象归属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