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信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0 0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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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军信股份
    证券代码          301109.SZ
    注册资本          789,100,842 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戴道国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城
                  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垃圾无害化、资源
                  化处理;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的建设、管理、运营;污泥处置
    经营范围          和污水处理项目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及运行调试与受托运营;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话号码          86-731-85608335
    电子邮箱          junxinep@junxinep.com
     官网           www.junxinep.com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54 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34.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34.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78,915,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113,783,770.20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65,131,629.8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22360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
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
定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将技术研发
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7 年 12 月
  保荐人将敦促上市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及时按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
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
极配合中信证券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证券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
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
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
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中信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有部分未使用
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杨巍巍
                          年   月   日
              姚伟华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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