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尹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
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尹波,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四川大学
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四川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
子材料加工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中
国塑料》杂志青年编委。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尹波
出席股东会次数
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会议,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本人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投赞成
票,无异议、无反对、无弃权情形,全力支持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严格遵循《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法定要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重大投资、关联
交易等各类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流程规范、合法
有效,不存在违规决策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7 次,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
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并予以认可,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了解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基本情况,对董事增补事项进行审议并予
以认可,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职责。
守,对公司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在独立、客观、审慎的
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决策的科
学性与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专项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
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审计工作开展
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风险应对、关键审计事项等
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进程、督促工作推进,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落实、研发创新与技术布局、年度审计计划及
实施情况等事项,全年累计现场履职 15 天。
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不定期实地考
察等方式,对公司经营、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内部控制运行及董事会决议执行
等情况进行监督核查。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重点关注公司研发方向与核心技
术培育,通过现场察看、专项座谈等方式,全面掌握业务进展、市场布局与运营
管理情况,就业务协同、技术创新、风险防控等提出专业意见与建议,为公司科
学决策提供支撑。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公
正履职提供了必要保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券事务代表常态化沟通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与意见;
在日常履职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材料,独立、客观、公正行使表决权,
始终保持履职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持续
学习法律法规,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预计 2025 年度与
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3,630 万元;同时,因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关联人刘曙阳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15 亿元
无偿担保,关联人吴劲松为两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9000 万元无偿担保。该议案
已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真实公允,关联担保无偿提供,无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情形,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任职期间,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关联交
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职务,公司董事会补选张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张龙先生符合
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张龙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公司董事职责所需
的专业能力。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马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
代表董事。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董事提名、任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解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及发放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
(十)股权激励情况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9.00 元/股调整为 8.75 元/股。公司确定以 2025 年 3 月 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9.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75
元/股。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确定以 2025 年 4 月 1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40 元/股。
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及《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公司按照《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
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办理 138.5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不能归
属限制性股票合计 2.48 万股按照作废处理。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
于公司〈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调整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以
予价格为 12.96 元/股。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15
元/股。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相关归属/行权、作废/注销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运作
情况,就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并对
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
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事的履职要求,秉持忠实、审慎、勤勉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
优势,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提供专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规
范运作、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尹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