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陈共荣:汉族,1962 年 9 月出生,湖南邵阳人,中共党员,
管理学(会计学)博士,教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
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开了 1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
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次,本人均认真审议
相关议案,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收购湘电集
团持有的通达电磁能股份有限公司 12.5%股权的议案》。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召开审计委员会 5 次。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利润分配,
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审议。审议和批准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进行年审的工作计划,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后,及时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保持有效的沟通,召开了现场交流沟通会议,针对年
度审计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讨论和研究了审计发现的相
关问题以及提出的管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的议
员会第二次会议 案》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和批准了公司内审部门年度工作
计划,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内控
制度建设提出了相关建设性建议及相应的监督。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考核结果及 2025 年度报酬与考核原则的
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业绩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财务总监候选
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
司进行实地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
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现场调研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
常联系,考察和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并对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提
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及时监督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度
审计的工作计划,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后,及时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保持有效的沟通,参加了现场交流沟通会议,针对年度审计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讨论和研究了审计发现的相关问题
以及提出的管理建议。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积极沟通。
同时,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
通,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去公司出席会议和考察调研,并与公司
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及合规风控等方面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
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情况
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
行有效,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控制执行力度。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章程》等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彭艳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
期三年。本人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董事的选举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5 年 1 月 16 日,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关于
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越雷先生、舒源先生、刘海强先
生、王大志先生、张惠莲女士、张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
事;陈共荣先生、王昶先生、王又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聘任王大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怡文先生、
李正康先生、贺玉民先生、李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彭艳
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怡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金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
能力进行了审查。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制度执行,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薪酬水平合理,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薪酬
水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忠实勤勉、对公司股东负责的
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事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
决策能力,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共同推动公
司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共荣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