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珠海华正新材料有
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珠海
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
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与以下银行分别签订了担保合同。
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 25,000 万
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
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
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 19,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
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
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 45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 253,7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 196,300 万元。议案中明确为珠海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
行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珠海华正的担保余额为 72,299.16 万元,本次担保后,
公司对珠海华正的担保余额为 72,299.16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 107,700.84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
全资子公司
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郭江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3MA54K74U9F
成立时间 2020-04-24
注册地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融合西路 358 号
注册资本 6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新型膜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
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
经营范围 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
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资产总额 230,584.07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62,832.73
资产净额 67,751.34
营业收入 179,744.23
净利润 6,135.6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珠海华正与华润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
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公司为珠海华正与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后三年止。
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
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
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
有利于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担保人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
于推动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子公司的
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
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46,970.00 万元(含本次
新增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00.47%;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143,609.42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2.97%。系公司对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
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