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0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623号文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新华”)于2021年12月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11.15元,应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85,448,150.00 元 ,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年12月21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
[2021] 241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985,448,15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72,611,546.96
二、募集资金净额 912,836,603.04
减: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493,907,319.66
本年度使用金额 36,830,399.47
暂时补流金额 -
现金管理金额 350,000,000.0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15,378.98
其他 -
加: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6,528,636.42
前期募集资金置换冲回 471,017.28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89,083,158.6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
原则,公司制定并适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
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监管情况
(以下简称“工行大北街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
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
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 账号分别为: 0602001029200126426、
中账号为0602001029200126302的账户因募投项目的终止已于2025年3月21日完
成注销。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与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以下简称
“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
包头昆都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3012029200119120)。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通辽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与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明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
通辽明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通辽明仁
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9051529200079721)。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6日与保荐
机构国元证券及工行大北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
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2001029200140702)。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与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
赤峰红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赤峰红山
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5020129200170919)。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与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支行(以下简称“工
行乌海海勃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乌海
海勃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4044029200134971)。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6
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集宁支行(以下简
称“工行乌兰察布集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
工行乌兰察布集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11070129200200427)。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与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在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安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与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支行(以下简称“工行
乌兰浩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乌兰浩特
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8040429200087443)。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
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12 月 21 日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告期末余额 账户状态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 工行大北街 060200102920
团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012642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 工行大北街 060200102920
团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012667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 工行大北街 060200102920
团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0126550
内蒙古包头市新华 工行包头昆 060301202920
书店有限公司 都仑支行 0119120
内蒙古通辽市新华 工行通辽明 060905152920
书店有限公司 仁支行 0079721
内蒙古蒙新图书连 工行大北街 060200102920
锁有限公司 支行 0140702
内蒙古赤峰市新华 工行赤峰红 060502012920
书店有限公司 山支行 0170919
内蒙古乌海市新华 工行乌海海 060404402920
书店有限公司 勃湾支行 0134971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 工行乌兰察 061107012920
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布集宁支行 0200427
内蒙古包头市新华 工行包头昆 060301202920
书店有限公司 都仑支行 0138429
内蒙古兴安盟新华 工行乌兰浩 060804042920 55,565.93 使用中
书店有限公司 特支行 0087443
合计 — — 89,083,158.63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投
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2
月22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
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12 月 21 日
计划进行现金 计划进行现金管 计划起始日 董事会审议
计划截止日期
管理的金额 理的方式 期 通过日期
用于购买商业银
行发行的流动性 2025 年 3 月 2026 年 3 月 10 2025 年 2 月
好、安全性高的 11 日 日 21 日
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截至
受托银 12 月 31 预计年化
委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购买金额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归还日期 利息金额
行 日尚未 收益率
归还金
额
中国工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
内蒙古新
商银行 率区间累积型法人人
华发行集
呼和浩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结构性存款 25,000.00 2024/2/28 2025/2/27 2025/2/27 0.00 2.59% 647.50
团股份有
特大北 专户型 2024 年第 077
限公司
街支行 期C款
中国工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
内蒙古新
商银行 率区间累积型法人人
华发行集
呼和浩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结构性存款 10,000.00 2024/12/10 2025/12/10 2025/12/10 0.00 1.66% 166.13
团股份有
特大北 专户型 2024 年第 451
限公司
街支行 期E款
内蒙古新 中国工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
结构性存款 20,000.00 2025/3/17 2025/9/17 2025/9/17 0.00 1.54% 154.78
华发行集 商银行 率区间累积型法人人
团股份有 呼和浩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限公司 特大北 专户型 2025 年第 091
街支行 期B款
中国工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
内蒙古新
商银行 率区间累积型法人人
华发行集
呼和浩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结构性存款 5,000.00 2025/3/17 2025/6/17 2025/6/17 0.00 1.32% 16.66
团股份有
特大北 专户型 2025 年第 091
限公司
街支行 期A款
中国工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
内蒙古新
商银行 率区间累积型法人人
华发行集
呼和浩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结构性存款 5,000.00 2025/6/23 2025/12/22 2025/12/22 0.00 2.24% 55.85
团股份有
特大北 专户型 2025 年第 231
限公司
街支行 期F款
中国工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
内蒙古新
商银行 率区间累积型法人人
华发行集 20,000. 0.80%-1.
呼和浩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结构性存款 20,000.00 2025/9/24 2026/1/26
团股份有 00 20%
特大北 专户型 2025 年第 333
限公司
街支行 期H款
中国工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
内蒙古新
商银行 率区间累积型法人人
华发行集 10,000. 0.65%-0.
呼和浩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结构性存款 10,000.00 2025/12/16 2026/3/6
团股份有 00 97%
特大北 专户型 2025 年第 437
限公司
街支行 期G款
内蒙古新 中国工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 5,000.0 0.65%-0.
结构性存款 5,000.00 2025/12/29 2026/3/10
华发行集 商银行 率区间累积型法人人 0 97%
团股份有 呼和浩 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限公司 特大北 专户型 2025 年第 453
街支行 期B款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
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12
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实际情况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及延期。具体详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
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4)。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下发
的《关于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6 号),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披露的《内蒙古
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
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为落实整改要求,公司针对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积极组织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全额返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除上述已整改情形外,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
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
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内蒙新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内蒙新华公司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除“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外,内蒙新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内蒙新华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日期 2021 年 12 月 21 日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83.0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073.7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8,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76%
截至 截至 项目 项目
截至 截至
募集 期末 期末 达到 可行
已变更项 调整 期末 本年 期末 本年 是否
资金 累计 投入 预定 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目,含部分 后投 承诺 度投 累计 度实 达到
募投项目性质 承诺 投入 进度 可使 否发
资金投向
变更(如 资总 投入 入金 投入 现的 预计
投资 金额 (%) 用状 生重
有) 额 金额 额 金额 效益 效益
总额 与承 (4) 态日 大变
(1) (2)
诺投 = 期 化
入金 (2)/ (具
额的 (1) 体到
差额 月
(3) 份)
=
(2)-
(1)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 50,21 435. 66.0 不适 -157 不适
生产建设 是 18.0 18.0 89.5 728. 否
级项目 8.00 24 8 用 .57 用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 30,01 2,36 45.0 不适 3,14 不适
生产建设 是 18.0 18.0 74.3 143. 否
设项目 8.00 3.07 5 用 9.10 用
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 8,000 不适 不适
生产建设 终止 - - 是
设项目 .00 用 用
-1,3
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 3,047 3,04 3,04 884. 1,70 56.1 不适 不适
运营管理 无 37.8 否
级项目 .67 7.67 7.67 73 9.85 0 用 用
合计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分具体募投项目)
年度已实现效益 3,149.10 万元;
需求,逐步完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投入 1,709.85 万元。
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24 年度公司已终止该项目。原项目的设计顺应当时信息技术和在线教育的发
展趋势,适应转型融合需要,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转型。2022 年 3 月 28 日,教育
部正式上线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包括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国家高等教育智
慧教育平台、国家 24365 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已初步构建起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智慧教育体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系。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发布的《中国教育现代化 2035》中提出,要“建设智能化校园,统筹建设一
变化的情况说明
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利用现代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教育服务业态,建立数字
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在国家战略推动教育信息化进程的大背景下,由政府主导并投资建设的教育信息化
平台发展迅速,以企业为主导的在线教育市场占有量逐级减少。基于以上情况,公司认为继续实施原项目的难
度和投资不确定性显著增加,故终止该项目。其他募投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1,845,903.00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置换
出前期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31,845,903.00 元。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
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规置换的工程保证金 5 万元及技术咨询合同尾款 38.5 万元,合计 47.1 万元(含利息)全额返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0602001029200126674,并完成相应账务处理。前期置换的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冲回金额,实际置换募集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 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 不适用
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
不适用
及形成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
详见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况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
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
账日期
变
更
后
项目 的
达到 项 董 股
是
预定 目 事 东
变 对 募 否
可使 可 会 会
更 应 投 变更后项 截至期末 达
本年度 实际累计 用状 本年度 行 审 审
后 的 项 实施 实施 目拟投入 计划累计 投资进度(%) 到
实际投 投入金额 态日 实现的 性 议 议
的 原 目 主体 地点 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3)=(2)/(1) 预
入金额 (2) 期 效益 是 通 通
项 项 性 总额 (1) 计
(具 否 过 过
目 目 质 效
体到 发 时 时
益
年 生 间 间
月) 重
大
变
化
智 智
慧 慧
书 教
城 育 2025 2025
网 服 生 年 年
多个 多个 不
点 务 产 不适 12 12
主体, 地点, 55,218.00 55,218.00 435.24 36,489.58 66.08 -157.57 适 否
体 体 建 用 月 月
见注 2 见注 2 用
系 系 设 12 29
升 建 日 日
级 设
项 项
目 目
智 智
慧 慧
供 教
应 育 2025 2025
链 服 生 年 年
多个 多个 不
一 务 产 不适 12 12
主体, 地点, 33,018.00 33,018.00 2,363.07 14,874.34 45.05 3,149.10 适 否
体 体 建 用 月 月
见注 2 见注 2 用
化 系 设 12 29
建 建 日 日
设 设
项 项
目 目
合计 88,236.00 88,236.00 2,798.31 51,363.92 58.21 - 2,991.53 - - -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分别进行终止、调整及延
期,保荐机构对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之事项无异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刊登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终止“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原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后续将用于“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和“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分
变更原因、决 别投入 5,000 万元和 3,000 万元。
策程序及信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12
息披露情况 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说明(分具体 据实际情况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进行调整及延期。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募投项目)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及延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公司拟将“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投资总额调增 7,895
万元,即投资总额由 57,135.00 万元调整为 65,03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目部
分子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取消“海拉尔市网点体系升级项目”、“通辽市网点体系升级项
目”,并新增“呼和浩特市文化综合体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公司拟将“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增
该项目部分子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并新增“鄂尔多斯供应链一体化建设”子项目;公司拟对“智慧运营管理体系
升级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实施期限延期到 2027 年 12 月。
未达到计划
进度的情况
详见附表 1
和原因(分具
体募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
目可行性发
不适用
生重大变化
的情况说明
注 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2:变更后的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及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各子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及延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