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工作报告(张网成)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23: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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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定,始终秉持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的履职原则,积极
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慎审议会议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独
立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背景
  张网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究员、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北京
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讲师、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
学学院、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社会学院副教授。现任北
京师范大学教授,本人自 2025 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期间恪守独立履职准则,审慎参与决策监督,保障股东
合法权益。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均未在公司任职,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
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与公司治理各项工作,以严谨负责的态度推进履职事宜,
确保履职过程规范、履职效果扎实,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
责开展工作。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对
各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慎审核,积极参与会议
讨论并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提供了有
力支撑。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
情况如下:
                                        参加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会情
独立董                                      况
事姓名    应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次
       席次       式出席次            次未亲自出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席会议
                                        参加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会情
独立董                                      况
事姓名   应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次
      席次       式出席次             次未亲自出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席会议
张网成   3     3    0   0      0     否      2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人),报告期内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
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参加战略委员
会专门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 1 次。
  (三)与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关职责,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
查,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并与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
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投资者开展沟通交流,认真听取现场股东的问题与建议,
密切关注中小投资者合理诉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方面的应有作用。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利用召开董
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子公司等进行实地
考察,听取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主动查阅、
问询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
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新闻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
态。另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
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
     (六)培训及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
蒙古证监局新出台的各项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监管要
求,持续深化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掌握,重点聚焦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核心领域,不断提
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在此基础上,为公司科学决
策、风险防控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社会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
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
治理运作等多项重要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与审慎审核,并积
极向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建议,对
提升董事会运作规范性、增强决策科学性与有效性发挥了
积极作用。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关心的
相关问题,对公司 2025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持续监督与
核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本
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经监督核查,公司 2025 年度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审核,重点就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
性、定价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等情形进行逐项核查与判断。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相关
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定价
公允,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独立、审慎的履职原则,对公司
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所涉财务信息,以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与独立核查。经
审慎审议,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数据能
够公允反映公司当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完善,各项内控机制执行到位、运行有效。本人认为,
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严谨,信息披露工作审慎透明,整体公
司治理水平持续保持较高标准。上述工作有效维护了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对稳定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实现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经审慎核查认为,该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完备,具备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与
投资者保护能力,执业过程中能够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诚
信记录良好,各项条件均符合证券监管相关规定。据此,
本人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在此次会议上,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事
项中,本人对拟任人员的个人简历、从业经历及履职相关
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经核查确认,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均具备履行对应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与经营管理能
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法
律法规、监管规则中禁止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基于上述审慎核查与独立判断,本
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情况
  公司现行薪酬体系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相关要
求,薪酬事项决策程序规范透明、审议过程公正严谨。公
司薪酬水平与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贡献相匹配,方案制定
过程充分兼顾并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薪酬发放及时公允、
合理合规。公司对薪酬相关信息披露完整充分,切实保障
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将募集资金合规管理作为履职监
督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日常管控、实际投放
及结余运作全流程开展常态化监督。经审慎核实:公司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定
期披露资金使用专项报告,信息真实完整,本期无资金违
规存放使用、披露违规等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合规可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律法规、监管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秉持客
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履行各项职责,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作用,在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推动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董事职责,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围绕公司发展
提出更具针对性与建设性的专业意见,助力董事会科学高
效决策,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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