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王中华,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原则,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核心
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切实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背景
王中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业咨询专家委员会主任。本人自 2025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专注于会计领域相关履职工作,履职期间严格恪
守独立性原则,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
专业支持。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规
定中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
员无亲属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利害
关系;未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任
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司治理,积极开展履职工作,确保履职的专业性、及时性
和有效性,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所有
会议,无缺席、委托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会
议议案中涉及财务核算、内控管理等与会计领域相关的内
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议案进行深入分析;会议期间,
积极参与讨论,针对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审慎
行使表决权,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对于所
有议案,我都认真履行了表决义务,无提出异议、反对或
弃权的情况。
参加股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东会情
独立董 况
事姓名 应出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次
席次 式出席次 次未亲自出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席会议
王中华 3 3 0 0 0 否 2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作
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牵头开展会计相关履职工
作:组织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审核财
务核算的合规性、准确性;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规范管理;协调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对接,全
程关注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进度、审计重点
及审计意见,确保审计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各专门委员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
求。
(三)与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沟通情况
业优势,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协
作。在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期间,与续聘的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财务核
算中的疑问、审计调整事项等进行深入交流,及时了解审
计进度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管理层配合审
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审计结果真实可靠。同
时,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关于财
务管控、内控流程执行情况的专项汇报,针对内部审计发
现的财务核算不规范、内控流程不完善等问题,提出整改
建议,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切实
强化公司财务管控水平。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重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积极参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耐心
解答中小股东关于公司财务状况等会计相关问题,及时传
递公司财务信息及治理情况。同时,主动关注中小股东反
馈的意见和诉求,将相关建议反馈给公司管理层,推动公
司优化财务披露、完善内控管理,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
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内蒙古新华书店及募投项目建设地点进行实地考察,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核算流程、内控体系执行情况及
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管理层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了充
分支持和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工作资料,安排专人负责
沟通协调,通过与管理层、财务人员的面对面交流,让本
人能够全面、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管控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
况,为独立、客观履行职责提供了坚实保障。
(六)培训及学习情况
作为会计领域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注重提升自身专
业素养和履职能力,2025 年度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
培训等各类学习活动,系统学习了最新的会计准则、上市
公司监管新规、财务审计规范等相关知识,密切关注会计
领域及资本市场的政策变化,不断更新知识储备,确保履
职过程中能够准确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财务规范、内控
完善提供专业指导。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要事项予以密切关
注与审慎核查。工作中始终秉持公正、客观、负责的态
度,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与公司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研判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
对重大事项进行充分讨论与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各方均严格遵照前期作出的各
项承诺履行相关义务,未出现违反承诺、迟延履行等情
形。本人高度关注承诺事项的执行进度,常态化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承诺内容推进相关工作,有效维护公司整体信誉
与合法权益。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允、程序合规,未出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本人依规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并持续监督交易执行情
况,督促双方履约,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期编制
并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与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报告期内财务数据、重大事项及经营成果,向投资者充
分呈现公司经营状况。相关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审议与披露流
程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同时,公司同步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
制体系的运行有效性开展评估并予以说明。审计机构在审
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出具的审
计报告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内部控制有效
性,保障信息披露内容符合监管规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
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议,在此次会议上,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过程
中,我认真审核了候选人的简历,全面评估了其专业素养
与过往经历。经审核,我认为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
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商业经验,能够
胜任公司高管的工作。同时,他们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况。基于
此,我明确发表了同意聘任的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情况
公司薪酬体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决策过程透明公
正,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及个人贡献相匹配,且已充分考
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确保了薪酬支付的及时性和合理
性。薪酬信息披露充分,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七)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尤为关键。本人履职
期间,全面核查监督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经
查,公司严格执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涉及募投项
目调整及延期、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等相关操作,均已
履行必要审议与披露流程。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认真履行监督、审核、咨询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
策,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管控、内控建设、审计工作等核心
事项,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则,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习,密切关注会计领域及资本市场
的政策变化,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持续聚焦公司财务核算
等核心事项,加大监督力度,积极提出专业、可行的建
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中小股东的沟通交
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推动公司
完善治理结构、强化财务管控、防范经营风险,助力公司
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