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宗那生-已离任)
作为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
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
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
宗那生,男,中国国籍,1964 年 12 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曾任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厅天气预报员、阿拉善
盟委宣传部外宣科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永
晖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爱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亚兴苏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蒙
古国中蒙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内蒙古秀友律师所合伙人、书记、主任,自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始
终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着密切的沟通。我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对每个议案都
进行了深入的审议。我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
以客观、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力。我始终坚守职责,以确保公
司董事会的决策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我也始终坚守参会纪律,从未出
现无故缺席或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我坚信,只有以高度的责任感
和敬业精神,才能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
力量。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宗那生 5 5 0 0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
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共计 12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确保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我在公司季报、半年报编制的关键环节,与内部
审计机构以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紧密的沟通与协作。通过
深度交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相关业务状况有了更为清晰和全面的了解。在年
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密切关注公司的各项动态。通过多种沟
通渠道,如面对面交流、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的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我深入现场,亲力亲为。通过定期获取公司的运营资料,
倾听管理层的汇报等方式,确保自己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
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得以全面而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发展脉络。凭
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提案提供了建设性意
见和建议,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展现出了极高的配合度。他们充分保障
了我的知情权,与我展开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对于我所关注的问题,他们都能
给予恰当的落实和改进措施。这种良好的合作氛围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坚
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报告期间,我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多项事务进行了细致的关注和审慎的审核。我积极
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促进了董事会运作的规
范性和决策效率的提升。作为独立董事,我深知自己肩负的重任,始终秉持公正、
客观、负责的态度,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和公众利益。在报告期内,我
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分析,
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以往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作为独
立董事,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持续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
符合规范要求。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
公司报告期内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吕志
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吕志刚为公司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董事会换届程序,召开第三届董事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完成第四届董事会成
员选任程序,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经核查,未发现候选人存在法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我认为,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本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审议、
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工作,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和发展战略,制定了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相关方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或不及时履行承
诺的情况。我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进展情况,定期督促公司按照承诺
内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承诺事项的落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信誉。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坚守职责,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
并行使表决权。我始终牢记,作为独立董事,我的首要职责就是维护公司和广
大股东的切身利益。通过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以及
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协作。通过深入的交流和探讨,推动了公司决策的
科学性和透明度的提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特此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宗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