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科: 关于马圣东对南京壹证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23: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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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马圣东
对南京壹证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审核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核报告
公司关于马圣东对南京壹证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马圣东对南京壹证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致同专字(2026)第 442A006635 号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
科技”)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
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关于对南京壹证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
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汇金科技管理层的责
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南京壹证通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证通”)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
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汇金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壹证通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
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汇金科技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关于马圣东对南京壹证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于 2025 年完
成收购南京壹证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壹证通”      )51%
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5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收购南京壹证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同意以自有资金 2,907.00
万元人民币收购马圣东、南京圣瑞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科域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扬子区块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智慧证联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南京扬子赛
客数字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蒋国胜以及南京市圣证通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 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南京壹证通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 51%股权。
南京壹证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协议书》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2025
                                         )
年 8 月 29 日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马圣东承担业绩承诺义务,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2026 年及 2027 年。标的公司 2025-2027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不低于 3,400 万元、
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不低于 260 万元、570
万元和 610 万元。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每期均实现上述承诺业绩,则无需对标的公司估
值进行调整;若业绩承诺期内触发业绩补偿条款时,本公司有权按照下述方式对
标的公司估值进行调整:
  触发营业收入业绩承诺指标时,标的公司估值调整测算=(截至当期期末标的
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实现营业收入)x 本次
交易参考评估值而最终确定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价值。
   触发净利润业绩承诺指标时,标的公司估值调整测算=(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
司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累计承诺实现净利润)x 本次交易
参考评估值而最终确定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价值。
  若业绩承诺期内某一期同时触发营业收入业绩承诺指标和净利润业绩承诺
指标,按两个业绩承诺指标计算的估值按照孰低原则执行。
  当期期末调整后的标的公司估值=max{截至当期期末标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账面金额,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第 5.7.1 款测算调整后的标的公司估值}
  若触发业绩补偿条款,马圣东须优先使用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进行补
偿,为免歧义,业绩承诺期各期应补偿金额以及对应的应补偿标的公司股权按照
如下方式计算:
  (1)当期应补偿金额=交易的交易总价-当期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第 5.7 款调整
后的标的公司估值 x51%-累计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标的公司股权(出资额)=(交易作价÷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第 5.7
  (2)
款调整后当期标的公司估值-51%)x 标的公司当期注册资本金额-累计已补偿标的
公司股权(出资额)
  如果启动以上业绩调整条款,马圣东按照交易总价 1 元的价格向本公司转让
当期用于业绩补偿的标的公司股权,使本公司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与标的公
司调整后的标的公司估值相匹配。
  当马圣东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不足以进行业绩补偿,马圣东根据股权转
让协议第 5.7、5.8 款使用标的公司剩余股权补偿后,对于剩余应补偿金额,马圣
东以现金形式向本公司补偿剩余部分。
  当期现金补偿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已通过标的公司股权补
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结束后,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第 5.7 款对标的公司截至业绩承诺期
最后一期期末的估值调整进行测算,如有上市公司应向马圣东退回的标的公司股
权的情形,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按照下述方法一次性进行退回:
  (1)业绩承诺期内发生业绩补偿,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业绩未超过累计承
诺业绩(按营业收入、净利润两个业绩承诺指标孰低执行)
  公司向马圣东退回标的公司股权(出资额)=(截至业绩承诺期最后一期期
末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本次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期最后一期期末
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第 5.7 条款调整后的标的公司估值)×标的公司当年注册资本
金额
  (2)业绩承诺期内发生业绩补偿,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业绩超过累计承诺
业绩(按营业收入、净利润两个业绩承诺指标孰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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