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
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会和董事会
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万华林,博士学位,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
人才”(学术类)、上海市“曙光学者”。2016 年 6 月至今任上海立信会计金
融学院特聘教授,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校党委委员、校学术委员
会委员,兼任上海新研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
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
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
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参与各议案的
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
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万华林 6 6 0 0 2 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报告期内,除应当回避表
决事项以外,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2025 年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分别担任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其中担任审计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内部审计制度、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聘任财务总
监等事项进行专项审议,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公司董事会提
出了提名建议,同时也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切实履行了提
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能力和履职效果进行了评议,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此外还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除应当回避表决事项以外,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
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
析和研究。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开展
工作,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在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实现对经营层的有效监
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审计委员会
会议、专门沟通会议、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度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沟通。
日常履职过程中,不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持续跟踪公司内部审计计
划制定与执行、重点领域审计监督、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及整改效果等情况,
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
指导与监督作用。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领域、
重大审计风险识别与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判断、审计程序执行、审计人员配置等
重要内容进行充分沟通与审慎研讨。全程关注审计工作进度、审计证据获取及审
计意见形成过程,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执业准则与职业道德,切实维护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规范性与高效性,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会会议等方式,直接与中小
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日常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审计沟通会会议、电话、邮件等
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审计机构进行交流,充分了解公司
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并密切关注外界媒体关于公司的新闻报
道及重大舆情,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经营动态,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
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
作用,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
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同时,公司管理层重
视与本人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
展规划、生产经营等情况与本人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
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组织
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
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
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的执
业资格以及丰富的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在审计过
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提供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苏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候
选人具备相应财务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工作,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
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因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及时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本人认为所选举和聘任人员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
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的态度,
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
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增强了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了
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等相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谨慎、认真、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紧紧围绕
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深入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作出贡献,同时,更好地维护公司
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万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