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6-012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王壮鹏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
人民币 16.86 元/股的价格向浙江迪克博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克博弈”
或“受让方 1”或“乙方 1”)和上海畅锐信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锐
信华”或“受让方 2”或“乙方 2”)转让其持有的合计 24,558,000 股无限售流
通股,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414,047,880.00 元(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
其中拟转让迪克博弈 14,325,5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转
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41,527,930.00 元;拟转让畅锐信华 10,232,500 股无限售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172,519,950.00 元。
? 本次协议转让前,王壮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6,963,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06%。受让方
信华持有公司股份 10,23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 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迪克博弈与畅锐信华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 迪克博弈、畅锐信华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权或实际控
制权。
? 迪克博弈、畅锐信华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通过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
式等)转让、减持其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松炀资源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王壮鹏
受让方 1 名称 浙江迪克博弈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股) 14,325,500
转让股份比例(%) 7
转让价格(元/股) 16.86
协议转让对价(元) 241,527,93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
价款支付方式
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和受让方 1 之间的关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转让方名称 王壮鹏
受让方 2 名称 上海畅锐信华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股份数量(股) 10,232,500
转让股份比例(%) 5
转让价格(元/股) 16.86
协议转让对价 172,519,95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
价款支付方式
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
_____________,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和受让方 2 之间的关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股 转让后
转让前持股数量 转让股份数量 转让后持股数量
持股比 份比例 持股比
(股) (股) (股)
例(%) (%) 例(%)
王壮鹏 42,730,500 20.88 -24,558,000 12.00 18,172,500 8.88
王壮加 6,000,000.00 2.93 0 0.00 6,000,000.00 2.93
北海金兴阳投资
有限公司
汕头市新联新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1,160,000.00 0.57 0 0.00 1,160,000.00 0.57
合伙)
蔡丹虹 1,000,000.00 0.49 0 0.00 1,000,000.00 0.49
蔡建涛 265,000.00 0.13 0 0.00 265,000.00 0.13
合计 61,521,500.00 30.06 -24,558,000 12.00 36,963,500.00 18.06
迪克博弈 0 0 14,325,500 7.00 14,325,500 7.00
畅锐信华 0 0 10,232,500 5.00 10,232,500 5.00
合计 0 0 24,558,000 12.00 24,558,000 12.00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系转让方王壮鹏先生基于自身资金规划需要,同时为优化公司
股权结构,引入认可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的新投资者,拟协
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同时受让方迪克博弈、畅锐信华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及投
资价值的认可,拟协议受让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迪克博弈、畅锐信
华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交所
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上述事项最终能
否实施完成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1 姓名 王壮鹏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 1 名称 浙江迪克博弈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22MAK4M6J555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徐贤哲
成立日期 2026-01-05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0 万元
实缴资本 0 万元
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金川街道同心路 135 号 2 幢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金川街道同心路 135 号 2 幢
主要办公地址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海信迪克经贸有限公司持有其 99%股份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
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
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
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
研发;储能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
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金
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通讯设备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玩具销售;
服装辅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
主营业务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
售;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
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国内货
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餐饮管理;国
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
品);日用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电池销售;
电池零配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
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控股公司服务;工业工
程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电气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 2 名称 上海畅锐信华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MAK7XYGF7Q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 曹华
成立日期 2026-02-05
注册资本/出资额 1000 万元
实缴资本 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新建公路 64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新建公路 648 号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杭州仙女湖浙银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 99%股份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煤炭及制品销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塑
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
预包装食品);木材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
木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消防器材销售;
主营业务 通讯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产业用
纺织制成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
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本次协议转让中,受让方 1 迪克博弈、受让方 2 畅锐信华需支付的股份转让
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 1 迪克博弈、受让方 2
畅锐信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拥有足额、
合法的资金来源,具备充分可靠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 1、受让方 2 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迪克博弈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受让方):浙江迪克博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克博弈”或“甲
方”)
乙方(转让方):王壮鹏(以下简称 “乙方”)
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每股
受让价格为 16.86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24,152.7930 万元(大写:贰
亿肆仟壹佰伍拾贰万柒仟玖佰叁拾元)。
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本次股份转让作价同时
作相应调整,但需要保证调整后标的股份数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不
低于 7%。
税。乙方承诺,其收到的转让价款优先用于解除股份质押、缴纳本次股份转让涉
及的个人所得税。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乙方名义在甲
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指定银行开立共管账户。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款项视为甲方已
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付安排如下:
乙方支付 82,119,496.20 元;
此外,各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均以前一期股份转让款支付条件成就为前提。
转让合规确认意见的申请材料。双方应共同努力促使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
日内,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办理过户登记,甲方
应予以协助。
认书》之日即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乙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在上市公司享
有的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该等权利和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公司利润分配、 转增股本、 增资、 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赋予的其他任何权利以及标的股份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份受让的主体资格;
款。
份的完整权利,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无需取得其他人的许可或批准,并承诺
在交割前本次转让交易已取得其他人的同意(如适用)。标的股份属于夫妻或其
他形式的共有财产的,乙方已将本次转让告知共有人并已取得共有人的认可;
公司现行章程之任何规定相抵触,或构成对章程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或
按其规定需要取得任何同意;b.与乙方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许可、
承诺或其他文件的任何约定相抵触,或构成该等协议、许可、承诺或其他文件的
约定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或 c.与对乙方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法
律、法规、判决或命令相抵触,或构成该等法律、法规、判决或命令的违反、不
履行或不能履行;
份,不存在股份代持或股份权属纠纷。乙方确保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份在过户时
不存在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或被质押、司法冻结、转让等权
利受限情形(本协议已披露的除外)。乙方承诺不会亦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出现上
述情形的行为或者与他人达成相关协议或安排。同时,乙方保证上述状况持续至
交割日,并保证甲方于交割日将享有作为标的股份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一切股东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标的股份的权利);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项工作,促使与本协议相关事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保证、承诺与责任。
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及相关承诺,守约方及受损失一方有权通过合法的
途径追究违约方相关法律责任。
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
组成部分。
内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全额退还给甲方。若发生逾期,则乙方须按应退
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定义务的(包括一方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对方(“守约方”)有权要求
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本次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成本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保
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标的股份过户给甲方或出现部分标的股份不能过户登记等情形),每迟延一日,
乙方应按已收到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赔
偿或者补偿金额。
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其广州仲裁
委员会提起仲裁。
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转让、
减持其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松炀资源股份。
(二)与畅锐信华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受让方):上海畅锐信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畅锐信华”或
“甲方”)
乙方(转让方):王壮鹏(以下简称 “乙方”)
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每股
受让价格为 16.86 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 17,251.9950 万元(大写:壹
亿柒仟贰佰伍拾壹万玖仟玖佰伍拾元)。
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本次股份转让作价同时
作相应调整,但需要保证调整后标的股份数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不
低于 5%。
税。乙方承诺,其收到的转让价款优先用于解除股份质押、缴纳本次股份转让涉
及的个人所得税。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以乙方名义在甲
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指定银行开立共管账户。甲方向共管账户支付款项视为甲方已
向乙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付安排如下:
乙方支付 56,934,264.81 元;
此外,各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均以前一期股份转让款支付条件成就为前提。
转让合规确认意见的申请材料。双方应共同努力促使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合规确认意见。
日内,负责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登记的申请及办理过户登记,甲方
应予以协助。
认书》之日即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乙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在上市公司享
有的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该等权利和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股份对应的公司利润分配、 转增股本、 增资、 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和赋予的其他任何权利以及标的股份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份受让的主体资格;
款。
份的完整权利,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股份无需取得其他人的许可或批准,并承诺
在交割前本次转让交易已取得其他人的同意(如适用)。标的股份属于夫妻或其
他形式的共有财产的,乙方已将本次转让告知共有人并已取得共有人的认可;
公司现行章程之任何规定相抵触,或构成对章程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或
按其规定需要取得任何同意;b.与乙方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许可、
承诺或其他文件的任何约定相抵触,或构成该等协议、许可、承诺或其他文件的
约定的违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或 c.与对乙方及上市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法
律、法规、判决或命令相抵触,或构成该等法律、法规、判决或命令的违反、不
履行或不能履行;
份,不存在股份代持或股份权属纠纷。乙方确保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份在过户时
不存在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或被质押、司法冻结、转让等权
利受限情形(本协议已披露的除外)。乙方承诺不会亦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出现上
述情形的行为或者与他人达成相关协议或安排。同时,乙方保证上述状况持续至
交割日,并保证甲方于交割日将享有作为标的股份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一切股东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标的股份的权利);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项工作,促使与本协议相关事项顺利推进,并尽快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保证、承诺与责任。
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及相关承诺,守约方及受损失一方有权通过合法的
途径追究违约方相关法律责任。
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
组成部分。
内将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如有)全额退还给甲方。若发生逾期,则乙方须按应退
款项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定义务的(包括一方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对方(“守约方”)有权要求
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为实现本次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成本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保
全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标的股份过户给甲方或出现部分标的股份不能过户登记等情形),每迟延一日,
乙方应按已收到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股份转让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赔
偿或者补偿金额。
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深圳国际
仲裁院提起仲裁。
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转让、
减持其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松炀资源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二)迪克博弈、畅锐信华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控股权或实际
控制权。
(三)迪克博弈、畅锐信华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通过以下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转让、减持其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松炀资源股份。
(四)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相关规定。
(五)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就本
次权益变动事项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
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