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国
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货航”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国货航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486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19,354,02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
发行价格为 2.30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3,729.56 万元(超额配售选择权
行使后)。根据《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及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议案》,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飞机引进及备用发
动机购置
综合物流能力提升
建设
信息化与数字化建
设
总计 1,728,745.79 343,729.56 343,729.56
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投入人民币 299,804.15 万元,尚未
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44,821.71 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现阶段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二、闲置募集资金管理方案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
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是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4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
选择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流
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
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金额、期间、选择现金
管理具体产品、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
的具体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
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
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
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
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公司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
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独立董事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
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4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伟杰 李中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