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易玄,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股
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经营
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
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易玄,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管
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专硕中心专业主任、会计学专业副
教授,兼任湖南省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以及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亲属关系,任
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
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
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
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议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
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
各个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了日常会议,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日
常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
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
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
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和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切实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
出建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涉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等方面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
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对涉及公司关
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及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
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
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供建议。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
阅公司相关资料,保证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问等方式,倾听中小股东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交流。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
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暨关联交易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
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说明了公司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上
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
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
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
此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
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相聘任、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
案》《关于由财务负责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完成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
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
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
内,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于调整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前
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
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相关事项已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人认为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 2022 年、2024 年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
认真审核,本人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该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对该事项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八)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
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
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
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
性。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
(十)利润分配事项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
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公
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
事项属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公司对该事项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十一)对外担保事项
于新增 2024 年度担保额度及被担保方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提
供担保之被担保对象均为集团内子公司,是为了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
展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子公司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和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
司提供担保之被担保对象均为集团内子公司,是为了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
营发展、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子公司主体资格、
资信状况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十二)其他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经验,严格依照相关会计准则、法规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
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
专业的会计技能与严谨的财务思维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述职人:易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