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梅亮)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23:14: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独立、
勤勉履职,主动关注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切
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梅亮,男,198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光学
工程系博士,瑞典隆德大学物理系博士。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0 月,在挪威
纳斯克公司担任研究科学家。2015 年至今在大连理工大学任教,先后担任副教授、
教授。2025年5月至今,任睿创微纳独立董事。梅亮博士为国家级青年人才,辽
宁省“兴辽英才”青年拔尖人才,大连市高端人才;梅亮博士在光学相关领域发表
论文 100 余篇,申请及授权专利20 余项,曾获中国光学工程学会技术发明二等奖。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召集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担任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了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在审议董事会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仔细查阅
了相关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
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认为,2025年
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梅亮       11    11     0     0       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发展委员会委员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3次,无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
了重要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要求。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沟通,听取了内审部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事项汇报,与内审部人员就
内部审计事项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个人看法和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
诉求和意见,参与解答他们关于业绩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和股东权
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观考察公司,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进行深
入交流,时刻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内控体系建设情况等。还参观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烟
台珈港、烟台睿瓷的厂区,了解了研发和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前,会准备好会议
材料、电脑、会议大屏等配套设施,为独立董事准备办公场所,为本人工作提
供了便利。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内
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为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和足够的资源。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关注和核查,并积极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提
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并就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为增
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追溯确认关联交易、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
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了相互独立。董事会在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有效履行。
(三)被收购时,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及时披露了定期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
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
后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对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
充分核查,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专业能力。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高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
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票制方式选举马宏先生、赵芳彦先生、王宏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选举张力上先生、余洪斌先生、梅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3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陈文礼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副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马宏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选举赵芳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
意聘任陈文礼先生为公司轮值总经理,聘任赵芳彦先生、王宏臣先生、陈高鹏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黄艳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
方案的议案》及《关于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 认为,
公司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其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方案系在参
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业绩目标而拟
定,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严格 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
规定,关联董事均已依法回避表决,决策过程合法有效。综上,本人认为上述
薪酬方案的设计科学、合理,能够 有效激励管理层勤勉履职,且未发现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
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作废、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并办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调整、授予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
情况、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
比例及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履职,主动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作出了独立判
断,并提供了专业指导和意见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有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与董事会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履行监督职责,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
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独立董事
履职的学习实践,有效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梅亮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睿创微纳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