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股份: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23: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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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通讯政策(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介绍
  第一条 本股东通讯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所载条文旨在列明浙江万
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股东通讯相关的准则,以确保公司与
其股东之间平等、及时、有效、透明、准确及公开的通讯为目标。
                      第二章 总体政策
  第二条 公司向股东传达信息的主要渠道为:公司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年度股东会及其他可能召开的股东会,并将所有呈交予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站的披露资料,以及公司通讯及其他公司刊物登载于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公司网站。
                      第三章 通讯途径
  第三条 股东查询:公司已于其网站披露公司的联系方式,以便股东提出任
何有关公司的查询。股东如对名下持股有任何问题,应当向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
登记处提出。股东可随时要求索取公司的公开资料。
  第四条 公司通讯(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香港上市规则》”)中所述之含义),包括但不限于(i)董事会报告、
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ⅱ)中期报告,(ⅲ)季度报告,(ⅳ)会议通
知,(v)上市文件,(vi)通函,及(ⅶ)委派代表书。公司的公司通讯将按
照《香港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适时在香港联交所
披 露 易 网 站 ( www.hkexnews.hk ) 及 / 或 本 公 司 网 站 以 及 深 交 所 网 站
(www.szse.cn)登载。公司通讯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1-
券监管规则的规定适时向股东及非登记的公司证券持有人提供。可供采取行动
的公司通讯将通过股东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及/或以印刷版本个别发送。股东及
非登记的公司证券持有人应有权选择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中文或英文)或收
取公司通讯的方式(印刷本或透过电子形式)。
 为了促进及时有效的通讯,股东宜向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其(
其中包括)联系方式,尤其是电邮地址。
 第五条 公司网站:公司网站为股东提供公司信息,如主要业务活动及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的最新发展。同时网站提供有关企业管治以及公司董事会和各委
员会的架构及职能的信息。
 在董事批准业绩后,公司应在联交所、深交所及公司网站发布其业绩公
告。业绩公告应当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绩和业务表现,建议派发的股
息(如有)和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具体信息,以及其他《香港上市
规则》不时要求披露的信息。
 公司提交给联交所登载在联交所网站内的资料及登载在深交所网站内的
资料亦会随即登载在公司网站。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公告、通函、股东会通知及与之相关的解释文件(如有)及《香
港上市规则》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不时要求披露的信息。
 从公司网站上亦可获得公司不时刊发的新闻稿。
 公司网站上所载之信息将定期更新。
 第六条 股东会:股东会提供了公司和股东之间有建设性通讯的机会。股东
宜亲自参与股东会,如未能出席,可委派代表代其出席并于会上投票。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21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
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2-
 在合适或需要的情况下,董事会成员,尤其是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的主
席或他们的代表人、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应当出席股东会以
回答股东问题。
 公司将不时检讨股东会的程序以确保符合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法
律法规及规则及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就
个别重要事项的个别决议将提交股东会表决。
 除非议案仅涉及股东会程序和行政事宜,股东会主席将提议根据公司章
程就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会将委任计票人和监票人计票。股东会
结束后,投票结果将在公司网站、深交所网站及联交所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或者本工作细则与中国证监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交易所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
程》相冲突的,按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亦同。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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