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
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
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
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
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准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
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
事宜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
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
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包括深圳市智莱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虑了公司及所有部门、下属单位的所有业
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包括:公司层面的治理结构、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企业
文化、信息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资金管理、销
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关联交易、担保管理、投资管理、研究与开发、财
务报告等主要业务流程。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财务报告、担保管理与投资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具体如下:
(一)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规范
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
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对股东会的性质、
职权及股东会的召集与通知、提案、表决、决议等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规
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保证了股东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的决策权,有利于保障股东
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
问题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或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委员会
均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的选聘程序、
董事的义务、董事会的构成和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程序、各专门
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等。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能保证专门委员会有效履行
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帮助。
部控制进行监督。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修订《公司章程》,公司
不再设监事会。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制定
了《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报告制度、
监督制度等内容。这些制度的制定并有效执行,确保了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
实施,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
(二)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建立了包括总经办、董秘办、审计部、财务
部、营销部、海外部、市场部、行政人事部、研发部、产品部、物控部、生产部、
质量部等。各部门职能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职能互相衔接,形成了完善、协调的
内部组织机构。
(三)发展战略
经过多年的努力与快速发展,公司目前已成为全球物品智能保管与交付设备领
域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之一。公司将继续聚焦于智能保管与交付领域的解决方
案与产品研发、销售及服务,保持与存量客户的稳定合作,并加大增量客户的挖掘
力度,以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在物流、医疗、零售、餐饮、电网、政法、教育、
工业互联网等智能保管与交付细分领域寻找潜力市场和体量客户,围绕“衣食住行”
等领域的保管与交付应用场景,加大业务开拓力度,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公司将
继续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推动产品模块化建设工作,优化、升级产品设计方案、结
构工艺,加快产品开发和技术更新,以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定制化需求,提升产品
的竞争力。同时,公司也将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制造优势并兼顾合作方自身及潜在
优势寻求智能保管与交付领域的并购投资。
(四)企业文化
公司始终以创新和积极开拓的精神,致力于成为全球智能保管与交付领域的领
先者为使命。在智能保管与交付领域不断创新、积极进取,保持公司在国内外智能
保管与交付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倡导的核心价值观包括:“一、一切为了客户创
造价值,且超越竞争对手创造价值。二、以团队奋斗为客户创造价值。三、有效激
励为客户创造价值做出贡献的员工。”
公司坚持产品质量是制造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强调了在生产过程中对质
量的把控,注重从源头抓起,通过严格的生产管理和工艺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公
司将企业文化建设融入日常经营活动中,增强员工的信心和责任感,增强公司的凝
聚力、向心力,树立公司的整体良好形象,保证公司的稳健运营。
(五)信息管理
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确保信息使用者能够平等获取必
要信息,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不
断完善相关制度,包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年
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这些制度在信息披露机构和人员、文件和
事务管理、披露程序、信息报告、保密措施、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
详细规定,确保了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信息沟通的全过程有效控制。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包括用以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交易等事项和情况,
对相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履行经营管理责任的程序和记录,公司与财务报告
相关的信息系统能够适应公司的业务流程。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各
项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需纳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财
务部门须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列报和披露财务报告信息。
(六)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信息传递,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和沟通,包括
治理层与管理层的沟通、经营目标的下达、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颁布、主要业务
流程信息、资金与资产的流动信息和财务信息的传递、业绩考核及差异分析信息的
反馈等。同时,公司建立与外部咨询机构、各主管部门、各监管机构、媒体和外部
审计的沟通,乐意接受其对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有益意见,积极、改善、
有效的信息传递和沟通渠道,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高效和健康。
(七)内部审计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
部审计管理制度》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实施细则》,明确了
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独立于公司
其他机构和部门发挥作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保
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配备专门的内部审计人员,
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审计部年初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程序,通过
综合审计或专项审计业务,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包
括对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对公司及分子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财务状况等进
行内部审计,重点关注企业经营管理中潜在的风险及漏洞,提出审计建议及意见,
出具书面报告并上报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
(八)人力资源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原则,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
理人力资源事务,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
力资源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管理制度,明确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
用、培养、考核、激励、淘汰等管理要求,提高了人力资源对企业战略的支撑能力。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工关系;依
法为员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员工依法
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同时,公司非常重视员工素质,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
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公司还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年初制定年度总
体培训计划,按照属地原则,对不同岗位展开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同时,引入外
部专项培训及外出培训服务协议的签订等,合理配置公司的人才结构,为公司可持
续发展提供支持。
(九)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的规定,对货币资金
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程序。以“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为原则,
设置了合理的组织机构和岗位,明确了货币资金各个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
求;遵循现金、银行账户、票据、印鉴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公司货币资金安
全。
(十)销售业务
公司设立营销部、海外部从事产品销售业务,通过完善销售业务相关管理制度,
明确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策略,明确销售、发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实
现了对销售计划、客户与开发管理、合同管理、价格管理、客户信用管理、发货控
制、收款、退换货、客户验收、维保期限等方面的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部门与市场部门共同对市场进行调研,并积极努力拓展新
客户。在调查和开发过程中公司要求充分了解客户的产品需求、规模、购买力、信
用状况等信息,做好反馈,必要时进行销售策略调整。公司销售部门协同财务部对
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其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等,并进行日常
客户管理,有效防范了信用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大客户管控流程及作业
指导书》、建立以“框架协议为基础,备货管理为保障,滚动结算为模式”的高效
协同机制,提升大客户满意度。《合同评审签订管理流程》和《订单履约交付管理
流程》,明确公司合同评审签订流程和履约交付管理流程,保证合同履约。同时,
公司加强对销售、发货、收款业务的会计系统控制,详细记录客户、销售合同、销
售通知、发运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收回等情况,确保会计记录、销售记录与仓储
记录核对一致。所有销售回款均由财务部收取与核算,销售人员不接触销售现款;
财务部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余额,并将应收款项的催收信息传递给销售业务员,由
其负责催收。报告期内,销售管理的各环节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执行。
(十一)采购业务
公司合理设置了采购岗位及流程,制定了《智莱科技采购管理制度》等制度文
件,对采购全流程各环节进行规范与控制,明确了采购申请、询价、审批、合同订
立、审核、采购、验收、对账、付款等环节的控制措施及各岗位职责与权限,确保
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公司与采购人员签订《年度廉洁从业声明》,要求采购人员
严格遵守,明确要求对于触犯协议的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严重者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同时,公司重视供应商管理,与供应商签订《廉洁协议》,对合作供
应商定期进行考核,推动供应商竞争机制,落实奖惩措施,促使供应商在产品品质、
服务质量、价格等方面持续改善。从制度上规范了公司物资采购行为,进一步加强
了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物资采购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率。
采购工作按照计划严格执行,采购申请明确了采购类别、质量、规格、数量、验收
标准等关键要素,请购记录真实完整,采购流程中各级审批执行到位,验收入库手
续完备,及时催收发票送交财务部门,付款程序合理。做到规范采购流程,细化采
购工作,防范采购风险。
(十二)资产管理
公司已制定了《资产清查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损失认定管
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公司固定资产、存货等重要资产进行规范化
管理,在资产的采购或获取、保存、使用与价值核算等环节明确了各自职责权限和
岗位分离要求,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授权审核程序,以合理保证资产核算的准
确性及保管和使用的有效性。
(十三)关联交易
公司对关联交易采取公平、公正、自愿、诚信以及对公司有利的原则,关联交
易定价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明确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关联交
易的审批权限。重大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关联
交易时,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不存在违反
公平、公正、公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况。
(十四)担保管理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对象、审批权限和决策
程序、安全措施等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2025 年,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
均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并在深交所指定网站进行了披露。
(十五)投资管理
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重大投资的基本原
则和决策程序。在做出重大投资决策时,董事会从战略方向、项目风险、投资回报、
公司自身能力与资源分配等方面加以综合评估;重大投资决策前,公司投资部门对
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论证、评审,必要时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用于公司重大
投资决策参考,提高投资管理水平,防范投资风险。
(十六)研究与开发
公司研发部设有硬件集成、软件开发、结构设计、中试测试、自动化设计以及
技术信息管理等多个专业部门。在技术研发等关键业务环节实施严格控制,包括开
发项目的研发决策、设计输入及输出的管理。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制定了《项目开发流程》》《研发项目立项
及审批流程》等相关制度,对研发项目的立项、过程管理、成果验收、知识产权保
护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对研发成果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申请专利、著作权登
记等,防止研发成果被侵权或泄漏,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而在人员管理方面,尤
为关注对核心研发人员的管理和安排,通过提供优质的工作场景、合理的薪酬待遇
体系以及良好的职业发展方向等多元手段,竭力防止关键技术研发人才的流失,与
此同时,也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来杜绝技术秘密外泄的风险,以此全力保
障公司的技术优势得以长期维持与不断发展。
(十七)财务报告
公司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设有财务部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以及会计账
务处理工作,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
要求,落实责任制。审计部和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进行
内部监督及审计,对审计机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情况及出具的审计意见、报
告等进行评价,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
(十八)内部监督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的要求在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负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依据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对公司
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行使审计监察权,
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公司审计部配置专职内审工作人员,定期与不定期地对
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等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内
控审计、专项审计等工作,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并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
会,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化运作,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地贯彻。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作出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2%≤错报< 错报≥利润总
金额 2% 利润总额的 5% 额的 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 2%≤错报< 错报≥营业收
金额 2% 营业收入的 3% 入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
目标。出现下列特征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
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以下特征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50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 200-500 万元
一般缺陷 1-2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3)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