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
威华振”)
成立日期:1992 年 8 月 18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与毕马威华振签订了 2025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
(以
下简称“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
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执行了相关的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在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
履职情况评估如下:
(一)独立性评估
毕马威华振在本公司审计期间,其全体工作人员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
定外的任何现金或其他经济利益;该机构与公司未形成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关系,
亦不存在重大经营关联。审计团队成员与公司管理层无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
作中,毕马威华振在形式及实质层面均保持了独立性,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估
审计团队成员持有从事本次审计业务所需的专业资质,具备了完成相关工作
的专业能力,并在执业过程中体现了必要的审慎性。
(三)审计工作计划评估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了审计计划,并
通过充分沟通确保审计方案的有效性,为控制审计风险奠定了基础。
(四)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估
审计机构在充分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编制流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上,系统
实施了包括检查、函证、计算、监盘、分析程序等在内的审计程序,取得了支持
审计结论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
(五)对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估
毕马威华振审计人员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在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表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结论的形成过程符合
审计准则要求。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毕马威华振
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了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过程中
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审计报告,具备的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马威华振关于 2025 年度外部审计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 2025 年度审计范围、
时间安排、审计程序、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沟通。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严谨
客观地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对毕马威华振的资质与执业能力实施了审慎核查。
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毕马威华振保持充分沟通,持续跟踪审计进展,督促其
遵循审计准则关于及时性、精确性、客观性及公正性的相关要求,履行了对审计
机构的监督职责。
经综合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过程中,一贯坚持独立性和职业操守,符合职业道德要求并达到专业标准。
该机构按期完成审计任务,确保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审计流程符合规范要求。最
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备真实、完整、客观、清晰的特征,并满足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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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