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昱波先生、徐兴国先生、胡安杨女士)
对其 2025 年在公司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及结合独
立董事自查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
具专项意见,具体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
事张昱波先生、徐兴国先生、胡安杨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