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
称“信永中和”)基本情况如下:
事务所名称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 谭小青先生 合伙人数量 257 人
执业人员数量 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超过 700 人
册会计师
审计业务收入 25.87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9.76 亿元
(含 A、B 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4.71 亿元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
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 255 家
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以竞争性磋商的方
式选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对选聘过程进行
了监督,并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
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为
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做的审计实事求
是,所出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
信永中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
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