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
以邮件、书面方式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6 年 4 月 8 日,公
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
议应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
同推举蔡开雄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独立董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转让松炀新材 100%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
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聚焦公司主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交易涉及的
标的股权已经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本次
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将《关于出
售松炀新材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王壮加应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蔡开雄、蔡建生、应香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