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配预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870,131,8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2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740,263,740 元,
该分配方案未超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可分配范围。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870,349,313 股,回购账户股份为 217,443 股,因此,扣除回
购账户股份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为 870,131,870 股。
属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归属了 22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
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总股本由 870,349,313 股增加
至 872,557,313 股。
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7,443 股后的 872,339,8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94937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为
回购的股份)×10)。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1.9944405 元(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9944405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870,131,8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未超出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可分配范围。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本为 870,349,313 股,回购账户股份为 217,443 股,因此,扣除回购账户股份
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为 870,131,870 股。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
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基于最新的总股本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有利润分配权益。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17,443 股后的 872,339,8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949377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的。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
(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99493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4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4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4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朱溪瑶、周响来
咨询电话:0752-3761918
传真电话:0752-376192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