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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规范的股东会、董事会
等内部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按照制度要求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切实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缺陷,董事、监事会取消前在任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一)股东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共召开 8 次股东(大)会,在议事程
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等进
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截至本说明出具日,董事会由 8 名董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公司董事由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选
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在议事程
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监事会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
议通过了《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出席、
审议、表决及决议的执行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公司原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
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共召开 7 次监事会会议,在议事程序、
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2025 年 8 月 25 日,根据《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2025 年修订)》要求,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议事规则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
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运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的运作,完善内部制度,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独立董事,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共聘任 3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占公司全体
董事人数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自聘任以来,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
认真履行职权,准时出席了各次董事会会议,为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及建设
性的意见,认真监督管理层的工作,对公司依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
极的促进作用。
(五)董事会秘书制度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1 名,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并建立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董事会秘书为王德志。
自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制度以来,公司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公
司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义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其职责,对公司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
公司的规范运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理奇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的说明》的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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