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苏
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倍生物”、“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就丰倍生物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加现金
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90.00 万股,
并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4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7,919.1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8,475.3253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43.7747 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4,443.7747 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中兴华验字(2025)第 020024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发行名称 202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募集资金总额 87,919.1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9,443.7747 万元
□不适用
超募资金总额
适用,4,443.7747 万元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
□是 否
施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
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丰倍生物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三、本次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加现金管理额
度情况
(一)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由于协定存款性质上与活期存款近似,相关财务人员对协定存款是否属于现
金管理范畴存在理解偏差。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过程中,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与中信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2025 年 11 月 7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在募集资金专户项下办理了协定存款。因
此,公司存在未经审议即开展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 2025 年 12 月 9 日至 2026 年 4 月 1 日,考虑协定
存款因素,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超过董事会授权
额度的情况,超出部分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除协定存款外,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的方式为购买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的最高余额未超
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授权额度。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结合保荐机构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要求,并从谨慎性角度考虑,已通过终止与银行签订的协定存款相关
协议的方式,使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授权额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
加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二)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人
民币 3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5 亿元,为便于管理,授权期限保持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除上述授权额
度增加外,现金管理的其他内容与上次授权内容一致。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
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
强化对相关经办人员的培训。
公司新增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上
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董事会事先审议额度的情形,但在保荐机构和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检查与督促下通过定期自查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并履行
了补充确认的审议程序,上述情形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增加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能够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加
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增加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泊 金 翔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