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二六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
结合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持续督导意见,
特作如下声明:
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专项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
承担任何责任。
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文件全文。
释 义
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专项持续督导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
意见、本持续督导 指 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
意见 2025 年专项持续督导意见》
本次交易、本次吸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天下秀科技
收合并、本次重大 指
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资产重组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
《重组报告书》 指
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下秀
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
慧金科技 指
限公司前身
瑞莱嘉誉 指 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标的公司、天下秀
指 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慧金科技与天下秀股份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2019 年 4 月
《吸收合并协议》 28 日签署的《广西慧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天下秀科技股
指
及其补充协议 份有限公司之换股吸收合并协议》及《换股吸收合并协议补充协
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大资产重组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独立财务顾问/华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泰联合证券
注: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
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等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
股份吸收合并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已于 2019 年内实施完毕。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持续督导
期限届满后,仍存在尚未完结的督导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就相关事项继续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进入督导期后,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
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
联交易之 2019 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下
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之 2020 年度持续督导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下秀
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之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下秀数字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天下秀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
关联交易之 2023 年专项持续督导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下秀
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之 2024 年专项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下秀
数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之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中进行了持续督导总结。鉴
于本次交易存在相关方承诺履行与上市公司存在纠纷、被吸并主体尚未注销的情
况,本独立财务顾问继续对相关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一、相关方承诺履行与上市公司存在纠纷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方瑞莱嘉誉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2018 年 12 月 13 日出
具《承诺函》及《有关承诺函的补充说明》,向上市公司承诺:
“针对你公司在前
实际控制人控制期间发生的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未经你
公司审批程序、披露程序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你公司违规给股东、前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的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造成你公司损失的,由本企业承
担全部责任。”
瑞莱嘉誉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出具承诺:“(1)本企业具备履行《承诺函》
及《有关承诺函的补充说明》的能力,在《有关承诺函的补充说明》约定的期限
内,本企业原则上不对有限合伙财产进行分配,并承诺净资产账面价值不低于上
市公司因违规担保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上限。同时,张琲作为普通合伙人,对
本企业根据本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负无限连带责任;
(2)本企业承诺在上市公司
股份向北京天下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交割完成且收到天下秀支付的第二笔股份
转让对价 20,000 万元之日后,自愿锁定上市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的金额上限与 27,000 万元股份转让对价尾款的差额。”
根据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上市公司在前实际控制人顾国平、鲜言控制公司期间,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虚假
陈述、冒用上市公司名义违法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截至上市公司起诉瑞莱嘉誉
之日,前述事项导致公司确定需承担赔偿金额 171,147,774.36 元。上市公司认为,
根据上述瑞莱嘉誉出具《承诺函》,相关责任应由瑞莱嘉誉全部承担,瑞莱嘉誉
需向上市公司支付 171,147,774.36 元。鉴于上市公司多次促请后,瑞莱嘉誉仍未
履行《承诺函》项下应承担义务,故上市公司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向广西壮族自治
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华泰联合证券已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向瑞莱嘉誉致函,敦促瑞莱嘉誉向公司
履行承诺赔偿付款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
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公司聘请了专业法律团队进行上诉。根据上市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
响。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
申请,目前处于立案审查阶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瑞莱嘉誉
承诺履行情况与上市公司存在纠纷,上市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目前处于立案审查阶段,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
二、被吸并主体尚未注销情况
根据本次吸收合并交易各方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上市公
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 年 5 月 21 日召
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组报告书》及其他相关决议文件,本
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为上市公司向天下秀股份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天下秀股份
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完成后,天下秀股份将注销法人资格,上市公司作为
存续主体,将承接(或以其子公司承接)天下秀股份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
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天下秀股份持有的 46,040,052 股上市
公司股票将相应注销,天下秀股份作为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为上市公司的全体股
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天下秀股份的全体股东将成为上市公司的
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本专项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被
吸并主体天下秀股份尚未注销,目前公司正在继续推进天下秀股份注销流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天下秀股份作为本次交易的被吸收合并方,
尚未完成注销手续。公司已出具说明,正在继续推进天下秀股份注销流程,提请
投资者关注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