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能科技: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22:21:1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和支
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睿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资
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讨论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
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已
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标的资产的方案、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过渡期间损益安排、标
的资产的交割、违约责任、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定。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标准,不构成重组上市。
常交易监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在关联关系。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后,任一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比例预计不足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
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汤新华、林晖、李广培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睿能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