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和支
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睿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会议资
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讨论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
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已
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协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的标的资产的方案、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过渡期间损益安排、标
的资产的交割、违约责任、协议的生效和终止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定。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标准,不构成重组上市。
常交易监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在关联关系。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后,任一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比例预计不足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
完整、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汤新华、林晖、李广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