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张富根,作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或“公
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利用本人专业背景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重要经营指标的稳健和财务
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
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富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专业,
本科学位,注册会计师。1984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1994
年 8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北京西城城建开发公司会计;1996 年 5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 10 月至报告期
末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
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担任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0 次(其中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10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资料,主动向管理层了解行业发展
方向及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从各自专业角度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
化建议和意见,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
注。参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股东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董事姓
应参加 以通讯
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的
董事会 方式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张富根 10 10 9 0 0 否 3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
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本人对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
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姓名 薪酬与考核 战略委员 提名委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 会 会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张富根 4 3 -- -- 0 否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
考察,此外,现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和掌握
公司运营及运作情况,深入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
重大事项。
(四)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审部门及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进行了沟通,听取了
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认真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
相关资料,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
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建
立与中小投资者沟通的途径。同时,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会议、微信或电子
邮件等方式,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进行合理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应答我提出的
问题并进行认真落实,在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方面能够与我保持充分的事前沟通,
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重大事项予以审核,发表了
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
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各期定期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
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兼审计
委员会主任委员对中瑞诚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
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我认为中瑞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公司选聘中瑞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
(六)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七)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不适用。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认为公司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在公司任职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年度薪酬及绩效考核进行审查,认为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均严格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客观
准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推行新的股权激励计划。
(十)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理解、支持下,站在独立的角度勤勉尽责,在公司
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防范经营风险,以及重大项目决
策等方面起到了应尽的责任,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富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