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高志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
积极出席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高志勇,男,196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
学学士,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国务院机
关事务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现商务部),曾任信诚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兼
主任会计师、岳华(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兼税务咨询合伙人。2009
年至 2023 年 4 月任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88)监事,2018
年 3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北京中科慧居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8 年 12 月至
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恒拓开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代码:834415)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 2026 年 1 月任曙光数据基础设施创新
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72808)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准则委员会专家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英语学院研究生导师。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在任职期间,如发生影响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的事项,本人将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参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场股东会。
按时出席了任职期间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就相关事项积极发表专
业意见,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及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维护了公
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序,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审慎思考,
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公司
规范运作,健全内控管理。
委员组织召开 8 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就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
内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
监督作用。
为委员参会 3 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财务报告审计、
内部控制有效性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维护了
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并
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
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
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与认同。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真实、及时、完整、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
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状况予以关注,并与审计会
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保证公司及时、准确、
完整的披露年报。
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回应中小股东关切,
提升公司透明度。
(六)现场工作情况
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时刻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没有妨碍
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详细汇报了公司 2025 年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及时提供做出决策
所需的情况和资料,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高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
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实际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
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
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拟续聘的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
诚信状况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准,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
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要求。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其中《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周新娥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戴岳先生提名刘华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周新娥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及绩效年薪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已经公
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人已回避表决。
(五)2025 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加强
与其他董事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推动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高质量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高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