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贾彬,作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
智认知”)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担任新智认知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贾彬,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2006 年毕业于香港
大学金融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历任普华永道
中国高级审计经理、北京高华证券研究员、弘毅投资董事总经理、盈峰集团董事
总经理,现任隐山资本董事总经理,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任新智认知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出席上述会
议,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
本年应出 以通讯方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席董事会 式出席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次数 数
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述职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0 0 0 0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主动
向公司了解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
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听取了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汇报,审阅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 2025 年度审计计
划,就已识别的风险、计划的审计范围及时间安排、审计团队等情况进行沟通,
对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疑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敦促落实。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 2025 年第三季度业
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列席股东会
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5 个工作
日,充分利用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线上
会议、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对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述职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述职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不断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严格履行对关联交易事项
的审议程序。
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业务,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
在审议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
成影响。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内容,并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述职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
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四)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
议案》,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 2019 至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
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本人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
正》
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原副董事长王曦女士、董事张军先生、熊亮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补选牟妮妮女士、赵
英女士、陈彦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接替原董事的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原董事长兼总裁史玉江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总裁职务,公司
聘任孙彬先生为公司总裁。
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审阅了候选人的履历,在充分了解其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情况后,本人认为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能够
胜任相关岗位工作,选举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补选和聘任事项。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切实履行牵头职责,
主持会议并审议了《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本人基于
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
的薪酬发放程序和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述职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利用本人多年积累的会计和投资
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客观、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及财务状况,加强与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
策提供专业支持。对公司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并审慎提出意见,积极推动公司决
策质量提升和治理体系持续完善。
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参考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