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彭征安)
本人作为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股东
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意见,运
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彭征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2 年,博士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宝钢集团南京
轧钢总厂财务部总账会计;1998 年 2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02 年 3 月至今(含筹划设立期),任南京鹏宇联合会计
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 2026 年 4 月,任安徽超越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于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实际出席董事
会 8 次。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
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除需回避的事项外,
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3 次,实际出席股东
会 3 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按时参加了应出席的各次
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
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
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的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各类合规培训,
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
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的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财务
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
微信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
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向本人通报公司经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
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
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
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
公司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期 IPO 审计报告及招股说明书开展了全面审阅与审
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企业财务制度规范运营,
相关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报告所披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
制组织机构完整,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能够确保公司财务信
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能够公平、公开、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缺陷。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
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勉尽职,
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谷亚洲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该议案
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谷亚洲先生的
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人通过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所涉及的选举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任职人员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
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均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
董事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沟通,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
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建议,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
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业务专长,保持独立性,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助力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彭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