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斌)
作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谢斌,男,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1996 年 10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湖北易
黄李张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5 年 2 月至今,任湖北易斯创律师事务所
主任。目前担任江汉大学特邀教授、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被湖北省律师协会
授予“AAA 信用等级律师”、2017 年被评为武汉市“优秀律师”。2024 年 5 月起,
担任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职责。在审议提交给
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前,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运用专业知识,
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意见。同时,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充分利用专
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在历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本人出席了
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会,参与了董事会、董
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会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讨论与审议,对董事会及股
东会议案及其他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
(一)2025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 亲自出席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参加股 次数
加会议 东会次
数
注:通讯方式参加视同亲自出席
(二)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和考核委员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会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应出席 实际出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忠实履行职责。在审议提交给
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前,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运用专业知识,
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发表意见。同时,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充分利用专
业知识和独立判断,在历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2026 年 3 月 5 日,分别在广东东莞、江西樟树
安排了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面对面沟通会。通过会议全面了解到:2025 年
度财务报表年审工作的开展情况,公司的经营形势、盈利状况、经营情况、投资
情况等,关注事项和问题解决办法。对公司关联方和关联交易、重大及主要投资
事项、股权激励事项、客户及供应商情况等,并提出了相关建议要求。
(四)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实地考察等机会,以及其
他工作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多种方式的交流,全面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本人积极运用专业知
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并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地支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
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使本人能够较好地传递与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充分交流沟通,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努力。
(六)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
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参与参股公司吸
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
或评估价格协商作出的,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董事会和
股东会对于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董事和
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进行了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
本人认为天健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工作期间,一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
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续聘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情况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及披露情况核查后,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的薪酬制度,披露的薪酬与实际发放
相符。
此外,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对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展以及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监督和确认。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目前已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股东回报政策。2025 年,公司在综合考
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未来现金流状况、经营资金需求
等因素,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所履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的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包括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的参股公司因产业扩产及日常经营需
要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其快速发展,
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和股东会对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表
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同时,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在后续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学
习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
合作,继续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
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
述职报告签字页)
述职人: 谢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