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馨-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09 22: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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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卢馨于2019年7月2日至2025年6月30日担任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依据《公
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要求,在2025年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
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判断与勤勉履职并重的原则,依法参与公司治理和董事会相关
决策工作,通过出席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审阅会议材料、与管理层及相关
部门保持沟通等方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运行、战略推进及重大事项决策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本人基于客观、审慎的立场,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对相关
议案进行充分研究和判断,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稳健
发展,并切实关注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卢馨,1963 年 10 月生,2004 年至 2023 年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
教授,管理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管理学博士,第十二届、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从 1989 年 7 月至今,长期致力于会计学的教学科研和实
践活动,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和省部级基金项目,著有《构建竞争优势——中国
企业跨国经营方略》并获商务部第六届全国外经贸研究优秀作品奖,先后在《会
计研究》、《中国工业经济》、《管理工程学报》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
国家级教学团队“会计学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管理会计实务经验丰富,曾任
广东省交通厅专家库专家,广东省审计厅特约审计员,广东省民政厅智库专家,
主持和参与多项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现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担任广东肇庆星
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TCL 智慧家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人
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参会情况
东会。在会议期间,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
论,充分发表意见。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卢馨       7      7        6          0   0         否         5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
专业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8               4         4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3         3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门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4   4   0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公司所有应参与的董事会、股东会、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
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审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并主持了多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会,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
高效开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七)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15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
事会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
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相关情况,听取情况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时报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
据相关材料和信息,在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计师沟通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等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表决等
方式组织召开会议,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经营管理层、财务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结合本人会计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
的审计工作、财务核算及会计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
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
立性构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
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缺陷,公司已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较为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财务管
理等内部控制严格、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
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5月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上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24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本人
认为:天职国际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
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客观、公正
地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与了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同意提名王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
年 2 月 13 日本人出席了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了王涛先生为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本人参与了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同意提名刘伟先生、GUQINGYANG(顾清扬)先生、陈娇女士、刘佳先生为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娥平女士、韩宝明先生、王涛先生为第十
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5 年 6 月 30 日本人出席了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选举了上述人员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董事的提名
程序、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
考核,确认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报告薪酬披露情况,认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符合公司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业绩考核结果合理,
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度报告薪酬情况属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参加了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
议,按照相关规则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回避表决,董事薪
酬方案经 2025 年 6 月 30 召开的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制度运行总体良好,财务状况保持稳定,相关交易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监管
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得到了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有
效配合。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并结合日常沟
通交流,本人对公司经营运行和重要事项形成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并在相关事项
讨论中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馨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卢馨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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