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
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和支
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博泰智能装备(广东)有限公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以下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特此说明。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